貨物交易中總會有意外事件發生,而目的地港無人提貨就是其中其一。尤其是近期,目的港無人提貨的現象頻繁發生。一些國外企業破產,資金周轉困難或倒閉,原本與進口商談判的合作便因此擱淺。貨品到達目的港后自然無人接收,商品交易不能順利完成。那么目的港無人提貨該如何應對?
在類似的情況下,目的港無人提貨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買方懷疑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如懷疑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貨值下降,從而拒絕付款,造成貨物滯留在目的港無人提貨。另一個原因是承運人違反了提單合同的約定,或者貨物延誤交付,或者承運人未能履行管貨義務,以致貨物受損,導致收件人拒絕提貨。
由于目標國的法律法規、貿易政策、檢疫政策等限制變化,導致貨物無法通關,使收貨方自然不能提貨。未提貨的貨物,則會產生一系列的后續影響,直觀的就是產生各種費用,如大運費、滯港費、倉儲費等相關費用。此外,還會導致出口貨物退運,或者出現大幅度貶值。
當前,多國和地區的港口管理升級,許多國家的物流和貨代公司都關閉了,港口工人也出現了明顯的短缺。由于工人不足,作業效率自然下降,目的港無人提貨的問題自然日益嚴重。那對于目的港無人提貨,發貨人該如何應對?
一、避免將商品進行拍賣
如貨物在目的地港無人卸下,托運人先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到目的港當地棄貨作業的時間限制和要求,避免物流貨物由于停留港口時間過長而被目的國司法拍賣。若有充足的時間供我們操作,那么我們就可以根據情況制定相應的計劃,將風險降到低。
二、制定應急預案
如果時間充裕的話,我們可以根據情況做減價,先找出放貨的條件,找到后再通過減價、轉售,把商品賣給目標國家的其他公司。如不能減價出售,可將貨物運回倉庫或直接棄貨。從自身風險和利益出發制定可行性對策。
三、不能轉售如何處理?
如貨物不能轉售,賣方可根據情況選擇退貨或銷毀。對于如何選擇,賣方需要計算退運的成本和收益,從而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若賣方未作退運處理,無法提貨將面臨全損和難以收回的后果。
四、賣方與保險公司聯系
賣方如有預見之明,應在貨物運輸前投保。然后賣方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系,及時了解相關情況,要求相應的賠償。海運貨物在海上將面臨許多不確定因素,尤其是在病毒席卷世界、目的港無人提貨等情況增多的現在,通過海運保險可以降低運輸風險。